kaiyun.com:仅出资4万元参与盗采稀土为何连带赔偿2300万元?
来源:kaiyun.com    发布时间:2026-06-28 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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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是出资4万元,欧某某换来了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16万元罚金,以及2300.5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这起由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欧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严惩非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原山浸泡”盗采稀土会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怎样的损害?未直接参与现场开采的出资人为何也要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近日,中国环境报记者正常采访了英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梁光明。

  “英德属于粤北山区,山多,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稀土储量也较大。”梁光明和记者说,稀土作为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大范围的应用于国防、高科技、新能源等领域,经济价值高,也因此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

  2022年3月至4月,欧某某伙同钟某某、谢某某等人(均已另案判刑),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合伙入股方式,在英德山区盗采稀土。其中,欧某某占股6.7%,实际出资4万元,与钟某某、徐某某等共同负责出资购买盗采稀土矿所需肥料。

  与传统露天开采或大型机械作业不同,“原山浸泡”的方式更为隐蔽、成本更低。“几个人、几把铁锹、一些水管和化肥,就能在深山里完成盗采。”梁光明说,这样的形式不需要大型设备,作案地点多选在偏僻山头,犯罪团伙还会用树枝、茅草遮掩矿洞、水管和设备,并在进出山头路口安排人员望风,隐蔽性较强。

  不过,该团伙并未得逞太久。梁光明介绍,为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行为,英德市人民政府此前成立工作队,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并利用无人机不定期巡查。2022年4月7日,工作队在巡查中发现该矿点存在非法盗采稀土行为,并将其查获。

  “当时他们刚灌下肥料不久,只收集到少量湿稀土矿,还没有来得及大量盗采,但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已形成。”梁光明说。

  稀土盗采案件通常呈现作案专业化、手段隐蔽化、模式团伙化等特点。涉案人员分工不同、到案时间不同,往往需要分案处理。如何精准认定事实、厘清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关键。

  “我们主要是精细审查、严把标准。”梁光明说,法院审理中重点审查客观证据,包括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以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并将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与客观证据相互印证。

  经鉴定,该团伙非法开采行为破坏稀土氧化物21.65吨,价值1125万元;大量硫酸铵肥水向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蔓延,导致约2万立方米土壤受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达1128.7万元。

  梁光明介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2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很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非法开采的是花岗岩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高达一千多万元,远超25万元标准,是典型的情节很严重。”梁光明说。

  在梁光明看来,非法采矿案件不能只看已经盗采出的矿产品数量。以“原山浸泡”方式盗采稀土,即便最终产出的湿稀土矿不多,大量化学肥水已确定进入山体,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便可能持续扩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没挖出多少就危害不大’,关键要看其对矿产资源和环境能够造成的实际破坏。”

  本案中,欧某某并未长期在现场参与开采,只是经同乡介绍,认为盗采稀土“利润高”,便参与投资。“他原本约定投资6万元,实际出了4万元,只到过矿点一次,没有参与具体开采行为。”梁光明说。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梁光明介绍,该团伙共有十多名同案犯,因归案时间不同,被分成多宗案件处理。对于主犯,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则根据出资多少、参与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量刑。

  “量刑既要看个案情节,也要兼顾同案犯之间的均衡,做到罚当其罪。”梁光明说,在共同犯罪中,有人负责出资,有人提供技术,有人具体开采,也有人负责望风。法院会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违法来得到的、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依法区分主从犯,作出相应处罚。

  对盗采稀土行为的从严惩治,并不止于刑事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样是本案释放出的重要警示。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令欧某某对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2300.5万元,与其他同案犯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强制执行,法院已对欧某某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正在依法处置。

  对“原山浸泡”盗采稀土从严惩治,正是因为其危害远不止盗走矿产。梁光明介绍,这样的形式需要向山体灌入大量硫酸铵肥水,不仅会导致稀土资源永久性流失,还可能污染地下水、破坏土壤和植被,增加山体滑坡风险。

  “未析出的稀土可能锁固在岩土中,变成不可浸出形态,以后也难以再利用。”梁光明说,与一般破坏地表的开采方法不一样,“原山浸泡”会让污染物进入山体和地下水系统,影响区域和维持的时间更难判断。

  在一些类似案件中,肥水随雨水外流,还可能会影响周边鱼塘、耕地,引发群众投诉。梁光明介绍,法院曾就本案矿点修复问题向相关机构了解情况,得到的反馈是修复难度较大,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

  “违法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资源浪费,远大于非法收益。”梁光明说,法院在此类案件中不仅依法判处自由刑,也注重发挥罚金刑和公益诉讼作用,让破坏者承担刑事、经济和修复责任,落实“惩治与修复并重”。

  梁光明介绍,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并处罚金,具体数额会考虑犯罪情节、作用大小、违法来得到的、退赃退赔情况和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主观恶性较深、不退赃退赔的,罚金通常会相对从重。

  最高法在发布典型案例时指出,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犯罪行为,有效震慑潜在违法者;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破坏者承担受损矿产资源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彰显国家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个案例,让心存侥幸的人看到,盗采稀土违法成本极高。”梁光明说。

  别涛,湖北仙桃人,党员,博士学位。曾任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司长、中国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长期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岗位工作,先后参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环境行政法规,以及多数环境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编制的研究和论证;参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信贷、环境保险等绿色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

  龙杰,博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研究员,粤港澳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固废分质利用与污染控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从事固态废料规模化消纳、高值化利用过程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控防控技术领域研究。主持国家重点研发子课题、中国污染场地基金(世界银行)、环保社会公益项目和磷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固废及危废等地方咨询项目二十余项。

  正在牵头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两项《磷石膏污染控制标准》(拟于2026年发布)和《含砷废物利用处置过程污染控制标准》(拟于2028年发布)。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磷石膏利用与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15-2025)和《磷石膏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5〕164号)。

  辛宝平,男,理学博士,教授。从事工业废物/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理论和技术探讨研究。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固废资源化与再生材料唐山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中国工程院咨询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湿法冶金分会首席科学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有色冶金学会环境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生态文明研促会“无废城市建设与固废资源利用”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危废处理处置技术联盟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污染土壤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撰写了涉重危废资源化利用方面的首部专著;主持了全国涉重危废产废和处置行业发展现状及技术需求的首次调研;研发的工业固废/涉重危废的高值化利用多项技术工艺和成套装备已在若干领域完成中试并开展应用示范。

  仉博,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综合科副科长。主要是做工业固态废料管理和“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上海市“无废指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B31/T 1641-2025 医疗废物分级分类收运技术规范》等,成果曾获上海市决策咨询成果奖(2015年)、“银鸽奖”(2022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先进个人(2024年)、2026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2026年)等。

  刘宇程,男,1977年1月生,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石油大学工业危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研究院院长,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安全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环境工程专业建设负责人。油田污染治理和污染控制方面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效果非常明显,先后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国家油气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四川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协会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环境保护科技奖二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奖二等奖等省部级奖8项、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其中SCI/EI收录80余篇、授权美国发明专利1项、中国发明专利15项。

  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十五年轨道交通行业深耕者.引领团队获近 60项专利·

  主导研发微孔陶瓷吸声板,固废利用率80%.2016年获四川省科技工作人员创新创业菁英大赛二等奖近五年,公司响应国家绿色发展与“双碳”目标,专注于低碳协同治理与绿色制造,综合利用钢铁冶炼炉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矿、陶瓷废料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成功研发新型环保微孔陶瓷吸声降噪材料。把握双碳经济时代新机遇,加盟绿色低碳降噪新产业。

  演讲主题:借双碳政策东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微孔陶瓷吸声板在交通降噪领域的应用,构建固废高值化产业生态

  王明玉,教授,密歇根理工大学访问学者,研究生稀有金属冶金方向负责人。主要是做稀有金属、新能源金属湿法冶金以及含氟废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50多篇,授权发明专利40多项;主持及参与国家、企业合作项目40余项。所属冶金分离科学与工程团队,近10年来,开发的技术已在50多家企业得到工业化应用。

  尹晔东,清华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化工百科全书》和《有机化工原料大全》(第二版)编写人。在加拿大University of Alberta化工系从事博士后研究,专注于能源与资源领域的前沿工艺开发,具备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及解决复杂工程难题的能力。多年从事有机合成、化工分离、高性能材料、化工安全及环保领域的研发与设计技术工作,尤其在废气净化及收集方面有超过十年的工程经验,对吸附、吸收、氧化、催化氧化等技术具有深入的理解和运用。

  杨玉飞,博士,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首届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主要是做危险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方向的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6部。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修订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奖励5项。

  郭世鹏,天大越华环保信息化领域专家,越华鹏诚数字科技总经理。环保行业危废领域“监管单位”、“经营单位”、“产废单位”信息化系统资深专家。为山东、河北、安徽、山西、江苏、河南、广东等地的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监管单位提供多套危废信息化项目(产废单位危废精细化管理系统、危废称标签称重打印一体机设备、危废经营单位精细化管理系统、小微企业危废可视化监管平台等)。

  演讲主题: AI环保数字产业链云平台及配套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监管单位数字化解决方案

  颜紫一,女,从事水处理及危废处置研发技术工作多年,有着非常丰富的高盐废水净化处理、阻盐防垢化学品研发及产品应用经验。深耕工业废水处置与特种化学品领域,专注危废焚烧急冷塔系统的阻盐防垢技术探讨研究,深度参与开发的SGR-1109系列阻盐剂已在国内多家危废处置公司实现成功应用。目前主管欣格瑞危废处置化学品的研发技术与项目落地工作。

  巨锋,教授级高工,发明家、国家技术人才库专家、河南省评审专家、河南市管专家、碳中和集团首席科学家兼能源部长、中再生集团师资库教授、中科院过程所外聘专家、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特聘专家、中有色“认证专家”、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特聘技术专家、河南巨峰、巨山、广东弘锂公司董事长与总工。

  巨锋教授在行业内享有盛誉顶尖技术专家与发明家。在 “锂离子电池”与 “固态废料资源化“两大核心领域拥有深厚技术积累,其技术和经验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巨锋教授不仅是理论研究者,更是将技术应用于产业化实践的领军人物,是锂电回收与固废资源化领域的权威专家,是连接前沿技术与产业应用的核心桥梁。

  乔英云,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现任青岛市生物固碳与炼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石油、煤、生物质和有机固废的热化学转化与热解产品高值化利用研究。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工信部课题、山东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企业重点项目等30余项;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24项,其中美国发明5项。

  柳杰,长三角国创中心功能材料所资源循环技术中心主任。深耕资源循环利用及科研成果转化领域多年,主要是做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与产业化转化,参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住建部技术创新项目、苏州市碳专项等10余项科研项目;获得20余项奖励;参与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等10余项;已申请发明专利50余项,已授权30余项。主导完成了国内多个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国内首个煤化工行业首个十万吨级二氧化碳矿化制备全固废负碳建材项目的建设与试运行。

  李飞鹏,高级经济师,中国一带一路商会监事长全国医疗行业环保专委会副会长,厦门科创循环经济研究院理事长,曾经就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一职。长期从事循环经济政策与理论研究及循环经济园区的规划工作。在国内外著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分析”一文曾刊登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2021年第十二期《经济要参》上。

  山东理工大学首建固废研发中心全称为:山东理工大学首建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研发中心。成立于2022年12月。中心由创始人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客座教授、上海交大EMBA、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固废资源化智库委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固废专家、淄博市环保固废产业联谊会会长姚君齐先生发起。

  山东理工大学首建固废研发中心,全方面开展产学研全面合作。结合山东理工大学的综合优势,重点开展新能源固废、新型环保替代燃料、风电叶片玻璃钢固废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相关这类的产品开发。为新型环保固体非煤燃料、和清洁再次生产的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任洪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研究生指导老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具有PMP/IPMP国际项目管理认证与培训。国内外设计规划工业园区12年,完成几个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与实施(威海镆铘岛石化园区,曹妃甸园区及广西石化园区,多个国外某园区规划与实施)。曾长期担任中国石油集团(专家库)专家:专注于石油化学工业园区规划总体设计。石油化学工业废弃物安全与合规处理,国际项目招投标评审及国外油田地面工程技术。受聘为国外大型炼化合资企业政府石化专家,负责现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国际项目合规管理体系创建。有着非常丰富的国际项目实战经验,曾担任与深耕:阿联酋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阿布扎比ADCOP原油管道EPC工程总承包设计技术部经理与油田地面工程技术专家;阿尔及利亚石油公司SONATRACH与中石油CNPC油田地面工程部总经理,主导油田地面工程FEED研究与优化;文莱能源部大型石化厂建设,投运与维护运营全厂支术质量整合总监(DNV GL挪威船级会社(文莱);恒逸(文莱)石化公司项目合规部部长,国际项目合规体系创建第一人。

  3.《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3.再生金属多维分选工艺、生物化学浸出、物理分离-湿法强化浸出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6.废酸、废盐、飞灰、二次铝灰、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油泥、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升级

  本次会议现场设置20个标准展位,聚焦固态废料资源化利用领域前沿技术、先进装备、创新产品及典型项目成果,通过图文展示、视频演示、实物模型陈列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最佳环境实践及配套设备,搭建固态废料全链条治理企业、技术服务商、金融机构的高效对接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签约落地与产业链协同发展。

  会议将面向全行业广泛征集当前固态废料资源化利用领域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热点焦点难点,涵盖政策落地、技术选型、工艺优化、合规管控、成本控制、成果转化等方面。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专区,邀请政策解读、研发技术、产业运营、合规管控等领域权威专家,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精准破解企业未来的发展困境,助力企业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